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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策划方案
企业实用型

适合中小型企业初次建设网站,主要展示企业形象。中智公司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器、域名、网站美术设计、实用功能、搜索推广和优质的全年服务。

企业推广型
将搜索推广和网站推广结合,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广泛的发布在互联网上。并且搜索相关任意关键词都有较好的排名。实现网络营销的最好效果。
企业品牌型
适合大型企业和知名企业,以宣传品牌和企业信息化为目的网站建设。把形象设计、功能设计和优质的硬件完美结合。使网站成为企业文化窗口。
企业集团型
担负着集团形象宣传和信息发布任务,是集团对外的统一发布窗口。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网站风格上统一。需要严谨、安全的后台维护和控制系统。
   长春网站建设 网站ICP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自2005年3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第33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若网站未进行备案成功一律不能接入互联网。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工信部要求用户购买各类虚拟主机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都要先备案,后接入。如果不进行ICP备案,将无法使用,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工信部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关停处理。同时也请您积极配合我们收集备案信息的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您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网站是否备案查询 http://www.mii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长春网站建设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邮寄或送达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收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5397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长春网站建设 非盈利免费网站备案

ICP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5.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
      邮寄或送达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收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5397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长春网站建设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找回用户名、密码及注销

1、域名所有人为公司的,须提交申请表(须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域名证书;
2、域名所有人为个人的,须提交申请表(须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a、将材料直接送到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b、申请材料邮寄至: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邮编:130061。联系电话:88925397。

我局将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方式给予答复。

附件: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找回用户名、密码及注销备案申请.doc

  长春网站建设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找回用户名和密码所需材料

1、情况说明;点击下载 填写后加盖公章将原件快递到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2、域名证书;万网请联系服务商 新网可以自行下载 http://dcp.xinnet.com/Modules/agent/domain/domain_cert.jsp
3、域名所有人相关证明(如域名所有人为个人,请提供域名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域名所有人为公司,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请将以上文件用中通或圆通快递至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958号典石广场2-701室 收信人 朱天悦 地址:长春市中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431 86889280 手机:13204305249 邮编:130061
5、如果非本公司制作的网站 快递至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市场监管处 备案电话:88925397
6、网站备案网址 万网 ba.hichina.com 其他接入商 备案官方网址:www.miibeian.gov.cn

  长春网站建设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一、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二、实施主体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www.miibeian.gov.cn <http://www.miibeian.gov.cn>,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咨询电话:0431-88925397)
四、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材料
(一)省通信管理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二)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点击下载,履行备案手续。
(三)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四)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五)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六)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七)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六、申请程序
(一)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七、变更或者延续程序
(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长春网站建设 医疗保健网站备案方法

医疗药品类报备阶段待管局审核 具体步骤
1 填表 根据卫生部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
(一)1申请书2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申请书下载 申请表下载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3机构法人证书和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5学历证明及6资格证书、7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8身份证及9简历;
医疗机构负责人简历表下载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10域名证书);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11 备案表下载:点击下载  备案表样表下载:点击下载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12网站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 去吉林省卫生厅统计中心长春市建政路971号 1楼 盖章 (电话 88985227)去认证书 卫生厅和医院盖章后
3 去通信管理局 (电话 88925397)地址 同志街和东朝阳路交汇 62 东朝阳路 提交这些东西 通过


吉林省卫生厅《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
一、项目名称
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
二、审批和收费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2、吉林省政府各部门2005年向县(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项目目录(876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合法、完整、规范。
四、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一式三份);
3、申办机构资质证明(一式三份)。
五、审批流程

六、承诺时限:即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数量限制:无。

  长春网站建设 药品医疗器械网站备案方法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网站前置审批流程

办理申请请直接去政务大厅 电话:0431-82752982 请直接到窗口提交材料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电话:0431-88905591,联系人:徐老师
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范围: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企业,并将产品放在互联网上展示(不是在线销售)的,需要前置审批;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企业单纯做企业宣传,没有将产品放在互联网上展示的,不需要前置审批。
吉林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企业前置审批申请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5楼,长春市北京大街和新发路交汇处,欧亚新发东侧对面,建设大厦5楼。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点击下载)(或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领取),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申请人填好后盖章,交给吉林省政务大厅5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专人到申请人的企业实地踏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合格的,管局应提出具体不合格之处,申请人应及时整改。
申请处理时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具体处理完结的时间没有规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不能是个人;
2、申请人不能在网站上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广告,否则要办理《互联网药品广告许可证》;
3、申请人在网上发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信息必须是无偿浏览的,否则需要办理《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手续比较繁琐,且需要国家局审核批准;
4、要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可以通过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等来界定)、设施(可上网的电脑),并制定相关制度。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到网上查找;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等来界定)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若申请单位与其网站为异地,应在网站所在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手续。比如你的单位在长春,而网站在广东,那么您需要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申请;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8、建议您仔细研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积极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部门配合,只要手续齐全、信息真实,一般都不难申请。
以上《注意事项》是本公司自己的理解,实际申请时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相关规定为准。


  长春网站建设 教育网站备案方法

  拟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教育互联网站前置审批部门(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的批准。
需进行前置审批的教育网站包括:吉林省内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和教育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教育类网站,以及涉及上述教育内容的综合类及其他类网站。
申请单位到吉林省教育信息网(www.jledu.gov.cn)上下载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教育前置审批申请表》(表一)并盖章,填写《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表》(表二)的基本资料部分(如不清楚,可参考样表一和样表二)。网站中设有互动栏目的,如论坛、聊天室、社区、个人空间、博客、留言版等,在表一相关部分填写后需填写《互动栏目管理员备案表》(表三)。要求所有管理员和版主信息全部备案,表中管理员信息、版主信息格式不够的需自行添加。一份表三适用于一个互动栏目,如网站有多个互动栏目,需为每一个互动栏目填写一张备案表。如无互动栏目,表三不必填写。
三份表格同时邮寄或送至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包括批准、不予批准和不需前置审批。
作出审批决定后,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直接将结果通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进入网站备案下一步;同时将结果公布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不再给申请单位直接答复,各单位自行查询审批情况。
有关情况请查阅相关文件。

咨询电话:0431-85391104
联系人:蔡老师 王老师
电子邮件:chlyewu@yahoo.com.cn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755号
邮编:130022

附表下载:

教育前置审批申请表(表一)
教育前置审批申请表(表一)样表
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表(表二)
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表(表二)样表
互动栏目管理员备案表(表三)

政策文件下载:

教育网站前置审批管理办法
吉林省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流程
关于网站协调管理流程的函
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网站建设 文化类网站备案方法

0431-85631500,被告知需要找省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北京大街和新发路交汇处,欧亚新发东侧对面,建设大厦4楼。

  长春网站建设 论坛电子公告网站备案方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备案程序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实施主体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401室,咨询电话: 0431-88925397

四、申请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五、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向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专用表(见附件),应明确申请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对原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九)已取得的吉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材料的复印件(新申请无须提供)。
六、申请程序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程序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程序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材料样本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 88925397
相关表格下载:
附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备案程序

  长春网站建设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典型问题指南

1.如何修改信息?
答:(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如果备案信息尚未提交,请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信息录入菜单进行编辑;如果备案信息已经提交,请和您的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为您代为修改。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和您的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您的用户名,由其为您代为修改。

2.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怎么办?
答:(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看被拒绝的理由
    (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直接转到相应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
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3. 如何更改“接入单位”信息?
答:(1) 请您联系原接入单位,让其取消接入
   (2) 联系现接入单位,让其增加接入

4.填写备案信息时,提示有信息冲突,怎么办?
答: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为:您所填写的信息与已系统中现存信息重复
解决方法:
  (1)请检查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是否正确
  (2)如填写错误,请更改;
  (3)如填写无误,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
答:(1) 请您检查注册时是否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E-mail
    (2) 如手机或E-mail填写错误,请更换用户名,重新注册(本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不允许重复)
    (3) 如手机及E-mail填写正确,可选择重新找回验证码

6. 注册验证码丢了怎么办? 
    (1) 新打开一个IE页面,进入系统的登陆页面。
    (2) 在登陆页面中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栏,根据提示信息,点击“提示:新        网站主办者用户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使用声明”页面。
    (3) 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浏览“ICP信息备案流程图”界面。
    (4) 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5) 在注册页面用户名处输入您已注册的用户名,点击检测,便可得到已注册用户的手机或邮件验证码

7. 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
    (2) 在找回密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选择相应的用户类别
    (3) 点击“提交”按钮
    (4) 可以通过E-mail获得新密码

8.密码找回时,如果忘记相关信息(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该怎么办?
答:(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重置,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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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客户、员工、投资者的三方利益,是我们最根本和长远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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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前咨询电话:
     13204305249
     13180812931
客户服务邮箱:
    85992388@qq.com
 tladcn@hotmail.com
邮编:130062
地址:西安大路安达街交汇典石广场2号门701室
电话:0431 86889790
传真:0431 86889280
zhutianl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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